渝建科〔2026〕6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征集2026年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区县、企业和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重庆市加快发展新型建造方式 培育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5〕53号)有关要求,持续推动智能建造技术创新应用与产业引育发展,加快培育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决定开展2026年智能建造试点区县、企业和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试点区县。申报区县实施智能建造的积极性高、思路清晰,在机制创新、政策支持、项目实施、人才培养、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较好基础,试点申报原则上需经辖区人民政府同意。
(二)试点企业。申报企业具有较强的智能建造资源整合、技术研发、工程实施、市场服务等能力,配备专业团队和专项经费,积极培育智能建造全站式集成服务能力。
(三)试点项目。申报项目为拟建、在建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满足《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价指标(试行)》相关技术要求,且建筑机器人应用类别不少于5项,可从《川渝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机器人与智能施工装备选用目录(2024版)》选用相关装备。其中,拟建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在建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智能建造试点征集是本年度持续性工作,每季度为一个申报周期,申报单位可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进行申报。
(二)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技术发展中心,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市住房城乡建委将于每季度末组织评审、公布名单。
三、申报要求
(一)智能建造试点区县、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各区全年应组织申报至少3个项目;主城都市区主城新区各区全年应组织申报至少2个项目;鼓励其他区县积极申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全年应组织申报至少2个项目。
(二)各单位结合实际进行申报,纳入智能建造试点区县、企业和项目名单的,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加大宣传和扶持力度。
联系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委 雷 俊,电话:63862949,17830016248
市技术发展中心 孔志鹏,电话:63606316,15330337961
电子邮箱:182402321@qq.com。
附件:1.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区县申报表
2.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
3.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4.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价指标(试行)
5.川渝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机器人与智能施工装备选用目录(2024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