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旨在保障室内环境舒适健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设计需遵循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并满足国家节能环保政策要求。
二、供暖系统设计要点
1.热负荷计算
应采用动态负荷计算方法,综合考虑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室外气象参数、室内设计温度及人员设备散热等因素。严寒和寒冷地区应设置供暖设施,夏热冬冷地区宜设置供暖设施。
2.热源选择与设备配置
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锅炉选型应匹配负荷需求,热效率不应低于现行能效标准限值。散热器系统需设置温控阀,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分室控温。
三、通风系统设计规范
1.自然通风
住宅厨房、卫生间应设置通风开口或机械排风设施。大空间建筑宜采用风帽、通风井等促进自然通风。
2.机械通风
地下车库CO浓度监控装置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米。厨房灶具排风量应按污染物散发量计算,且补风量宜为排风量的80%~90%。
四、空气调节系统设计标准
1.室内设计参数
主要房间夏季温度宜为24~26℃,冬季温度宜为18~22℃,相对湿度宜为30%~60%。人员密集区域新风量不应低于30m³/(h·人)。
2.系统选型与节能措施
全年供冷时间超过120天的区域宜采用高效冷水机组。多联机系统综合能效比不应低于行业标准三级能效。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泵耗电输冷(热)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限定值。
五、消声防振与监测控制
1. 通风空调设备应设隔振基础,管道穿越楼板时需用防火柔性材料封堵
2. 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室温调控装置和能量计量装置
3. 集中空调系统宜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主要参数进行监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