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沙坪坝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渝应急发〔2021〕32号)相关要求,参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市管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建质安〔2021〕81号),结合沙坪坝区实际工作情况,我委草拟了《沙坪坝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重点举报事项奖励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奖励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26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125863689@qq.com;
2.联系人:向兵,联系电话:65413521。
附件:沙坪坝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重点举报事项奖励标准(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8月14日
(联系人:向兵,联系电话:654135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沙坪坝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重点举报事项奖励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建设活动的,或者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奖励1000元)
二、建设单位未提供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奖励500元)
三、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参建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奖励500元)
四、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奖励500元)
五、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即从事相关作业。(奖励500元)
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按照有关规定到岗履职,每月在该项目上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奖励500元)
七、施工单位不落实防高坠措施、高处作业人员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奖励300元)
八、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编制、审批、论证、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奖励1000元)
九、施工单位违反标准规范,在未编制专项方案、未增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抢工期施工。(奖励500元)
十、施工现场不按照操作规程或专项方案进行安装、拆卸、使用临时建筑物、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奖励1000元)
十一、监理单位不按照规定实施经常性安全检查、未有效制止违规行为、应现场旁站监理而未严格执行。(奖励500元)
十二、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监理方案,或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依规审查。(奖励1000元)
十三、监理单位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未按照规定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消除隐患或者督促暂停现场施工。(奖励500元)
十四、建设、勘察、设计、检验检测和监理等单位不按照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管控工程安全风险隐患。(奖励500元)
十五、施工现场使用国家或行业明令“淘汰目录”的机械设备、产品和技术。(奖励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