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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暨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

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来源 2025-06-24

渝建勘设〔2025〕18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2024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暨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及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设计实施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暨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在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全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组织专家抽查了30个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质量、86个项目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质量以及17个项目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实施质量。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共下发整改通知书68份。

二、区县管理工作情况

一是工程项目监管方面。各区县在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等环节对勘察设计、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质量实施监管,并通过开展勘察外业抽查、施工图质量检查等对违法违规项目进行了查处,有效保障了勘察设计、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质量。二是政策制度建设方面。大多数区县制定了年度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目标。部分区县细化了勘察设计、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围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及碳达峰工作要求出台了符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阶段性工作计划。但个别区县在推动绿色低碳建筑培育等重点工作落实以及完善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等配套政策方面仍有待加强。三是绿色低碳建筑培育方面。北碚区、巴南区等区县积极推动项目开展绿色建筑入库认定;高新区、渝北区等区县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情况较好,项目数量位居前列;江北区、合川区、丰都县等区县积极开展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示范;巴南区、两江新区、云阳县等区县积极开展近零能耗建筑示范。但个别区县存在绿色低碳建筑项目摸排不到位,对酒店、商场、医院等改造潜力大的项目挖掘不够,推动改造力度不足,未开展建筑能耗统计等问题。

三、项目检查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整体情况较好。大多数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但部分项目仍存在一定问题,具体如下:

(一)勘察设计质量

1.建筑设计方面。一是建筑主要出入口、公共卫生间、停车位等区域无障碍设计不合理。二是消防设计不符合标准规定,如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足、底层架空层作为安全区时设置除通行功能外的其他功能等。三是安全防护设计不合理,如公共场所栏杆离地0.1m高度范围内留空、病房走道两侧墙面未设置靠墙扶手和防撞设施等。四是建筑基地内机动车车库出入口起坡点与连接道路间缓冲段长度不足。

2.结构设计方面。一是结构构件部分配筋与计算书不符。二是计算书内容不完整。三是设计文件未明确地下室顶板覆土厚度和范围。四是风荷载体型系数取值有误。五是结构构造措施不满足标准规定,如梁腰筋间距大于200mm、桩纵筋保护层厚度不够等。

3.给排水设计方面。一是室内消火栓设置不合理,间距、保护半径不满足标准规定。二是消防水池取水口与道路边缘间距不足。三是污水排水管道上清扫口间距过大。四是多根立管排水系统汇合通气管管径取值有误。五是生活给水系统中的倒流防止器重复设置或串联减压阀级数不合理。

4.电气设计方面。一是设计文件中未明确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的中性点接地方式。二是以单相负荷为主时,在无功功率补偿环节未采用分相自动补偿。三是在变配电房变压器、配电装置等正上方布置灯具不合理。四是建筑设有应急疏散照明时,其安全出口外地面最低照度不满足标准规定。五是商业建筑照明设计未根据其规模等级在营业区设置备用照明和值班照明。

5.暖通设计方面。一是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未单独设置排风系统。二是地下停车库的排风口未做消声处理。三是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两者之间水平距离不满足标准规定。四是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满足标准规定。五是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不满足标准规定。六是采用自然通风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最高处未按要求设置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6.绿色建筑设计方面。一是绿色低碳技术落实不到位,如未采用预制装配式楼板、未按要求设置中水回用系统、未对太阳能系统、立体绿化进行专项设计等。二是材料应用不符合规定,如医院、学校等建筑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变形缝填充材料采用聚乙烯泡沫塑料、未明确绿色建材使用部位、门窗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不满足标准规定等。三是绿色建筑设计内容不全,如未对主要功能房间室内Z振级限值、采光均匀度、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等进行设计。

7.道桥隧设计方面。一是计算书内容不全。二是陡峭地形上桥梁安全防护措施设置不足。三是桥面排水坡度不足,排水管直径偏小。四是立体交叉桥墩的防撞措施设置不足。五是在道路交叉口以及立交设计中,未充分考虑人行系统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以及行人通行的便利性。

8.工程勘察方面。一是环境边坡、基坑边坡的勘察范围不足。二是土层取样数量不足,未做原位测试,参数取值有误。三是边坡的破坏模式及稳定性评价有误。四是对既有挡墙等支挡结构的影响评价有遗漏,边坡支护措施建议不合理。五是水文地质工作深度不足,如仅关注地下水位,忽视其他需要现场试验获取的参数。六是勘察期间为枯水期但存在地下水的深厚填土区,未对地下水位变化幅度进行预测。

9.建筑信息模型运用方面。一是各专业模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未有效检查设计图纸的错漏碰缺。二是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结构梁尺寸标注、楼板升降标注表达缺失。三是机电设备基本信息未表达或表达有遗漏。四是未做建筑信息模型管线综合及净高分析。五是建筑信息模型主要工程量与设计图纸工程量不一致。

(二)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施工质量

1.施工质量不高。一是存在施工工序与设计文件不一致等问题,如现场局部外墙梁柱等热桥部位未进行保温处理、未按设计构造实施楼面保温隔声卷材、外墙外保温系统等。二是擅自变更建筑节能材料的种类、型号、规格,如外墙外保温底层无托架、外墙热桥锚栓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建筑外窗幕墙遮阳措施不满足标准规定等。

2.施工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进行节能信息公示。二是绿色建筑与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主要技术指标与设计图纸不一致,隐蔽验收记录、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及施工技术交底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等。三是室内地面保温隔声卷材未按要求进行四周翻边处理,外墙构造柱、窗台压条等热桥部位未预留保温施工位置,自保温砌块灰缝不满足标准规定等。

3.材料管理不严格。一是材料型检报告不规范,如材料型检报告与现场采用材料不一致,难燃型挤塑聚苯板缺燃烧性能检测参数、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条板缺含水率检测参数等。二是复检报告提供不及时,如尚未获得材料进场复检报告即进行施工。三是材料复检报告不完整,如检测报告参数缺项,漏检少检,同一材料复检参数拆分为多个检测报告等。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针对抽查项目发现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委已下发整改通知书。请有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逐一整改落实,确保所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并于2025年7月20日前将整改完成情况报送我委。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按要求委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施工图审查等任务,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会同勘察、设计单位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全套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完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市有关规定加强勘察设计变更管理,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切实减少勘察设计变更。持续加强勘察设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勘察设计水平。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审查。及时总结梳理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主管部门制定针对性政策措施及技术文件提供支撑。

(五)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严格检查进场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开展进场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要求。

(六)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强化勘察设计质量日常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初步设计审批制度,加强施工图联合审查质量管理。常态化开展本地区勘察外业抽查及施工图质量检查,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委。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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