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遴选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人力社保部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人力社保部门,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人力社保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24〕45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08号)精神,为规范、有序开展乡村建设工匠(以下简称工匠)培养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机制,优化工匠队伍结构,培育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工匠队伍,结合我市工匠人才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申报职业(工种)为乡村建设工匠下设的乡村建设泥瓦工、乡村建设钢筋工、乡村建设木工、乡村建设水电安装工等工种,职业编码为6-29-01-07,依据《乡村建设工匠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评价工作。申报等级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等三个等级。
二、遴选数量
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原则上遴选不超过3家。
三、申报对象
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的市级社评机构且长期从事住建行业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具体包括:开设建筑学专业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工匠协会、工匠培训基地、市属国有企业(含央属在渝企业)、经市人力社保局办学评估为优秀的职业培训机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专门从事技能人才培养以外的事业单位不能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相适应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二)评价规模。具有连续6年以上相关培训或评价经历,累计2万人次培训或评价规模。
(三)评价场地。具有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自有场地或连续租赁期不少于5年的租用场地(含办公用房、评价场地和其他必备场地)。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须设置独立的考务办公室、题库试卷保密室、档案室。单个职业(工种)理论考试场地不少于3间(含智能化考场),每间考场能容纳30人以上,保证单人单座,间距大于80厘米。单个工种技能考核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技能考核工位20个以上。
(四)设施设备。应具备评价活动必需的、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根据工位数配备能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检测仪器、工具、量具等。理论和技能评价场地应配备2个以上视频监控设备,满足布点、像素、存储、实时接入技能人才评价系统等监管要求。应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和评价咨询投诉系统,用于及时发布评价须知、考场安排、考试纪律,受理咨询投诉。
(五)管理团队。具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内设机构,并具有与评价职业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评价机构负责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具有不少于5年的教育培训考评从业经历。考评人员,每个职业(工种)的考评人员不少于9名,且自有考评人员不少于3名。内部质量督导人员不少于3名,均为自有人员,具有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和相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或考评工作经验的。每个职业的命题与评价规范开发技术专家不少于3名,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熟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具有命题与标准制定工作经验。考务、试题、证书管理人员,应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具有政策和考务管理、试题管理、证书管理相关办法,具备相关业务技能。
(六)技术基础。应具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开发评价所需的题卷库试题资源,题库开发和试卷编制符合相关命题技术要求,根据试题使用频次等情况每年对题库进行动态更新。采用题库的,单个职业(工种)每等级理论题库不少于1000题,技能题库不少于30题;采用卷库的,每个等级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试卷库应分别不少于 10 套试卷。原则上同一等级各套试卷之间试题重复率不得高于 10%(10分),不同等级操作技能试卷之间试题不应重复。
(七)专业优势。在所申报的职业方面具有丰富的评价资源和经验,曾参与国家、地方建设行业相关职业技能标准、培训标准和职业培训教材、评价题库建设等技术开发,在该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八)其他要求。主动接受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市人力社保局的监督。在“以案促改”专项工作、疑点数据核查工作中,未发现评价过程不规范、套取补贴等严重问题的;不存在群众举报投诉、审计、督导发现问题被核实的。
五、遴选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报单位于4月25日前可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等方式向市技术发展中心提交申报材料,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确认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二)受理审核。收到申报资料后,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对其进行整理汇总和初步审核,确认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报单位。符合要求的进入技术评估环节;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原因。
(三)技术评估。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查验、专家评估等方式,对通过初步审核的申报单位进行全面技术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四)公示备案。市人力社保局在门户网站对通过技术评估的申报单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出具备案回执。
(五)统一公布。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将全市开展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信息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备案信息可以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网址:www.osta.org.cn)查询。
六、申报材料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附件2)。
(四)工匠职业(工种)题卷库试题资源。
(五)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当年或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六)信用报告。
(七)培训评价规模数据辅证材料清单(附件3)。
七、联系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联系人:龙悦 电话:023-63672128;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余松西路155号两江春城写字楼4栋5楼 。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
3﹒培训评价规模数据辅证材料清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