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安办《关于全面整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考核巡查发现企业单位问题隐患的通知》(渝安办〔2024〕93号》要求,严肃认真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省级政府考核巡查反馈问题的闭环整改,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相关共性问题的整治,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质量强市重点任务落实落细,牢牢守住质量安全底线,现将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规范管理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一)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全面履行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应当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关键节点管控等重点工作;开展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二)落实监理单位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责任制,项目监理人员应该规定到岗履职,严格落实“监理十不准”规定,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施工现场发现质量产安全事故隐患时,应按规定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三)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依法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负总责,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和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全员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质量安全生产条件,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认真执行《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手册(2023版)》,组织开展施工现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施工总包单位要加强对专业分包、外包作业单位的统一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分包(外包)单位企业资质、人员配备情况,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予以清退、解约。
二、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四)强化习惯违章作业管控。结合“重庆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小程序、“两单两卡”,持续开展一线作业人员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施工技术交底和入场教育,规范实施每日“班前教育”和“收工小结”。严格执行《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等规范标准,持续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相关措施,保证施工现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只要有班组及工人作业,就有管理人员在现场管理指导,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有效防范和降低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中毒、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常见事故。加强作业安全防护保障,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穿戴。交叉作业区域和临边应设置稳固可靠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加强定期巡检以免缺失。多工种垂直交叉作业存在安全风险时,应在上下层之间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无防护措施进行多层垂直作业。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吊装、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物品等。
(五)强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等技术规范,加强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搭拆、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管理。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的用材、基础及搭拆应契合方案,保证其稳固性,防范基础下沉、变形等问题;加强对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和日常管理,定期检测维保,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建立专项台账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动态管理,严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杜绝人证不符、以假乱真;落实特种作业审批、人员旁站等制度。
(六)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22版)》等,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的全过程信息化、标准化管理。结合“危大工程管理系统”,规范专家履职行为,压实论证责任;严格按专项方案和工序施工。
(七)强化重要时段安全管控。针对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及冬季雨雪、汛期高温等恶劣天气等重要时段,严格落实“非常规时段”管理要求,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措施。落实夜间施工管理规定,强化施工审批、措施配备、监督检查,严禁违规施工。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管理,落实雨雪冰冻天气防滑防冻措施;遇雷雨、大雪、浓雾或作业场所6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严禁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加强脚手架、吊篮、塔吊、升降机和临边防护等设施设备巡检,确保设施稳定安全。严格执行《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等标准规范,落实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审批制度,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安排专人持证监护。落实配电箱、开关箱、电焊机等用电设备防雨、防潮措施,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规范办公区、生活区等用火用电管理,落实氧气瓶、乙炔瓶、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安全管理措施。
(八)强化建筑材料质量管理。施工现场应采购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建筑材料,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报验制度,加强对材料质保书、合格证、外观质量、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检验情况等核查,按规范要求开展见证取样复检。应建立建筑材料现场管理制度,按材料型号、品种分区堆放并标识,应具备保证材料质量的存放条件,严禁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立从进场到使用的全过程建材质量追溯机制,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建设工程应选用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和合格的消防产品,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建设工程涉及消防的重要材料、构配件和消防产品应按照规范规定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检。
(九)强化工程质量过程控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2022)等现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强化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严禁高切深挖、桩基外露等不按设计工况施工的情况。加强工序管理,落实样板带路和举牌验收制度,持续做好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及主要节点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测现场管理,落实施工现场实体检测旁站制度,规范不合格检测项目处置闭环。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多发问题治理,将空鼓、开裂、隔音、串味等纳入治理重点,工程竣工前严格落实“业主参与检查”制度。加强管网工程隐蔽前质量检查,对沟槽基底、管材质量、管道连接实行签证制度,严控土方回填质量,按要求开展压实度检测。
(十)强化停工复工安全管控。项目停复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后向项目安全监督机构书面报备,经同意后方可有序停复工。对因特殊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项目停止施工超过一个月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监督机构办理中止施工手续。对因故停工且长时间不能复工、不能正常交付使用的项目,具有管辖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报告属地政府指定交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工地日常维护管理。严禁将停工工地作为临时生活场所或非法生产经营场所使用。
三、强化文明施工管理
(十一)强化工地出入口和围挡设置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DJBT50-133)《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图集》等既有标准规范,围挡应按要求选型并稳固安装,定期做好围挡、大门及密目网维护,确保工地外立面整洁。对围而不建、完而不拆等违规围挡加强清理排查、及时拆除。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工地出入口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进行设置,不得随意在围挡上改造设置出入口,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沉砂井、排水沟。
(十二)强化现场分区管理。施工现场“三区”(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应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并预留消防安全通道,严禁违规设置经营、办公、生活等场所。合理设置材料堆码区域和垃圾临时存放点;建筑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堆放,并设置明显标牌,材料物品应堆放整齐,作业区做到工完场清。
(十三)强化污染防控治理。严格执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重庆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标准》(DBJ50/T-386-2021)等规定,强化施工现场扬尘、噪音、排水、建筑垃圾等管理工作。落实施工扬尘防控“十项规定”,易产生扬尘的作业要采取湿作法施工,裸露地面、临时堆放土方等要及时覆盖。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易产生噪声的作业应采取隔离措施、分时段规范施工。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要求,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劝导站”,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四不出场”“两不进入”,执行“一车一表一台账”管理制度,规范设置“公示牌”。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隐患排查、闭环整治。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质安总站要督促所监管的在建工程参建各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时时放心不下”的政治自觉、“事事心中托底”的责任担当,压实责任、扫除盲区,紧盯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对照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及《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有效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台账、细化措施、闭环销号。
(二)强化监督检查、闭环执法。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质安总站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将参建各方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文明施工管理等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依法履行各自职责,逐项推动上述规范管理的措施落细落地。对人员不在岗履职、不落实强制标准规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安全文明施工隐患突出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既查企业、又查人员,综合运用约谈、通报、记分、行政处罚、暂扣证照等方式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责任主体对监督执法发现问题闭环整改。
(三)强化应急值守、闭环落实。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在建工程参建各方单位要落实应急值守各项规定,确保安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有专人24小时盯守。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流程,及时上报并按事故处置程序开展响应,确保科学施救,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质安总站于2025年2月21日前将本地区的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市住房城乡建委,以后每半年(6月底、12月底)书面定期报告(联系人:陈雄武,联系电话:13908395281,渝快政同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