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消防资质代开服务行为,保障合同履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以委托代理形式开展的消防资质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质申报咨询、材料代准备、手续代办等。
第三条合同履行报告需全面记录服务进程、阶段性成果、风险隐患及整改措施,确保全程可追溯。
第二章 报告内容与格式要求
第四条报告应包含以下核心模块:
第五条报告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提交,需附委托方确认意见及受托方签章。
第三章 报送流程与时限
第六条受托方须按以下节点提交报告:
第七条委托方应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逾期未回复视为确认。
第四章 监督与问责机制
第八条建立报告质量评分体系,纳入绩效考核,总分100分,低于85分为不合格,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九条对虚报进度、隐瞒风险等行为,按合同总额5%追究违约金;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双方合同约定及最新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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