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矿山机电工程资质动态考核工作,强化机电设备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持有的矿山机电工程资质。动态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资质延续、升级、降级或撤销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动态考核遵循“企业主体、分级监管、动态评价、持续改进”原则,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线上审核与现场核查相补充的方式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第四条考核内容涵盖机构人员配置、设备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执行、安全风险管控及应急能力建设五个维度,总分100分,具体分配如下:
一、机构与人员配置(20分)
1.管理机构健全性(8分):企业需设立专职机电设备管理机构,配备技术负责人、专职矿长、总工程师及分管机电的副矿长。未设立机构或岗位空缺的,本项不得分。
2.人员资质合规性(6分):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且专业对口。发现一人无证上岗扣2分,扣完为止。
3.培训体系有效性(6分):企业应建立年度培训计划并落实考核,培训覆盖率低于95%或合格率低于90%的,每项扣3分。
二、设备管理制度建设(25分)
1.全生命周期管理(10分):包括采购(含租赁)、使用、维护、报废等环节的制度完善性。每缺失一项关键制度扣2分。
2.操作规程完备性(8分):需制定覆盖主要机电设备的作业规程,未制定或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项扣1分。
3.档案管理规范性(7分):设备台账、检修记录、故障统计分析等档案应完整可追溯。档案缺失率超过10%的,本项不得分。
三、技术标准执行(30分)
1.设备选型合规性(12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类设备。发现一台违规设备扣4分,扣完为止。
2.防爆性能达标率(10分):矿用防爆电气设备需符合GB 3836.1-2000标准。抽查中发现失爆现象,每处扣2分。
3.再制造与翻新管理(8分):使用再制造设备需取得质量证明文件,严禁非法改装。违规一次扣4分。
四、安全风险管控(15分)
1.风险分级落实(6分):企业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开展风险辨识或未制定管控措施的,本项不得分。
2.隐患排查治理(5分):未按规程开展月度隐患排查或未闭环整改的,每次扣1分。
3.监测系统有效性(4分):安全监测装置安装率、完好率低于95%的,每项扣2分。
五、应急能力建设(10分)
1.应急预案完备性(4分):未制定机电专项应急预案或未定期演练的,扣2分/项。
2.应急物资配置(3分):救援设备、备品备件储备不足的,按缺项比例扣分。
3.应急响应时效(3分):演练中响应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每超10%扣1分。
第三章 考核程序与周期
第五条考核周期为一年,采用以下流程:
1.企业自评:每年1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自评并提交报告。
2.部门审核:地方能源局联合应急管理部门于3月31日前完成资料审核。
3.现场核查:按不低于30%的比例抽取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核查设备运行状态、人员操作规范及档案真实性。
4.结果公示:每年6月30日前在政府官网公布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四级:
优秀(90-100分):资质延续时优先审批,推荐参与行业评优。良好(75-89分):正常延续资质。合格(60-74分):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资质增项。不合格(60分以下):撤销资质,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建立“红黄牌”预警机制:
连续两年考核合格但未达良好的,给予黄牌警告;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资料造假的,直接红牌预警并纳入失信名单。第八条实行政府领导包保责任制,市级安委会每年1月30日前公布包保领导名单,压实监管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本细则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与国家最新法规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省级监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