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乙级(二级)资质人员配备要求
1.技术人员数量与专业
需配备不少于6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建筑专业1人、结构专业1人、机械专业4人,且需覆盖所有必需专业领域。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含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岗位)。经考核的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2.技术负责人资格
需具备8年以上幕墙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经验,主持过至少2项中型或1项大型幕墙工程项目。须持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3.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二级资质企业需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涉及起重机械的工程,需额外增加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员。二、社保缴纳规定
1.缴纳主体与时效
所有申报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社保必须由申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缴纳,个人缴纳无效。首次申请:需提供申报前连续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资质升级、增项、延续:需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2.注册人员要求
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等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名下,注册在其他关联企业(如子公司、母公司)均无效。若存在重复注册问题,即使人员数量达标,资质申请也将被驳回。三、新增安全总监与履职要求
1.企业安全总监
一级资质企业需设专职安全总监,需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年以上行业安全管理经验。2.项目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月现场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施工时间的80%。专职安全员需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每日填写安全日志,视频资料存档至少6个月。>特别提示:2026年3月26日起实施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明确安全总监为强制要求,建议企业提前调整人员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