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道路工程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建设市场秩序,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完善道路工程资质审查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提升道路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为核心,坚持标准先行、动态监管、信用支撑的原则,通过优化审查标准、强化过程监督、完善退出机制,构建科学规范、透明高效的资质审查体系,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1. 细化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等专业资质类别
2. 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难度实施甲乙级差异化准入要求
3. 增加BIM技术、绿色建造等现代工程能力评价指标
(二)强化动态核查机制
1.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
2. 重点核查项目经理持证上岗、施工设备配置等关键要素
3. 对发生质量事故的企业实施专项督查
(三)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1. 将工程质量保修期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2. 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3. 实行AAA至C级六级信用评级管理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同:建立交通运输、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审查工作机制,推行电子证照互通互认。
(二)提升数字化水平:2026年底前全面启用资质审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申报、审核、公示全流程线上办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资质并列入失信名单,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四、实施安排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于2026年3月底前制定实施细则,定期开展政策效果评估,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附件:1. 道路工程资质审查标准修订对照表
2. 资质审查电子化办理流程指南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