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力资源服务与劳务派遣许可管理
1.《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时间:2022年11月核心内容: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局不再经办具体许可事务。取消对固定场所面积、开办资金数额的硬性规定,将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从持有职业资格放宽至拥有职业技能即可^。推行告知承诺审批流程,适用告知承诺的申请不再开展实质核查,结果当场公布,最快当天即可拿证^。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公示系统,实时公示机构许可、备案、违法违规及诚信积分等情况,方便社会查询监督^。2.《重庆市劳务派遣规范用工指引》
发布单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文号:渝人社办〔2023〕80号发布时间:2023年4月核心内容:明确劳务派遣仅适用于临时性(存续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规定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内部公示。禁止在专职消防队员等安全生产岗位及煤矿、非煤矿井下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二、建筑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管理
1.《关于我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管〔2021〕215号)
发布单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时间:2021年10月核心内容:重庆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备案企业应提交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及技术工人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通过备案制取得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与通过审批制取得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新申请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应办理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三、建筑施工专业作业企业备案试点
1.《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专业作业企业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年8月核心内容:专业作业企业实行备案制,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提出申请。专业作业企业按技能工人工种结合工程类别分为砌体、钢筋、混凝土、装配式、门窗幕墙、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机械、路桥隧轨、古建筑、园林绿化、特种作业等12个专业类别,企业可自主选择1-5个专业进行备案。企业的技能工人应持有重庆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需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班组长需具有中级工及以上证书。每个班组不少于5人,企业累计持证人数不得少于20人。四、培育自有工人与取消劳务分包试点
1.《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7部门发布时间:2022年核心内容:自2022年12月1日起,纳入试点范围的试点项目全面取消劳务分包。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分包给全资、控股、参股的自有专业作业企业施工,不得分包给其他专业作业企业或个人。试点项目包括主城都市区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全市范围内认定的技术复杂项目。明确了自有工人的认定范围,包括与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企业缴纳社保的工人,以及企业全资、控股专业作业企业的工人等。支持劳务企业通过整合、重组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或引导小型劳务企业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