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业绩真实性及认定方式
认定途径:业绩需真实有效且满足资质标准,认定方式有两种:
(1)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平台)相关模块数据等级达B级及以上;
(2) 未录入全国平台的业绩,需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出具《企业(个人)业绩核查确认表》。
注:自2026年1月1日起,除工程勘察资质中工程测量、水文地质专业外,申报省级资质将仅认可全国平台B级及以上数据,不再接受书面确认材料。
2. 业绩数据等级要求
模块信息完整性:申报专业承包资质时,业绩在全国平台需包含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模块,且所有模块数据等级均需达B级及以上。若“业绩技术指标”模块未录入或等级不足B级,其他模块需满足《业绩信息要素表》的完整度要求。
特殊工程处理: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专业资质业绩无需录入全国平台,由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确认真实性。
3. 业绩内容规范
业绩类型:必须为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未分包的工程不可作为专业承包业绩。技术指标:同一工程满足多项指标时仅计为1项业绩;“X类中的X类”指标(如规模、类型)需分别满足且不可替代。时效性:仅认可申请年度逆推5年内竣工的工程(如2025年申报需2020年后竣工项目)。4. 禁止情形
无效业绩:群体建筑(基础相连或不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计入跨度指标;企业因质量安全事故被降级或资质造假被通报的,相关业绩无效。项目负责人:业绩实施时,负责人若为非本企业建造师、无资质或同时在多个项目任职,该业绩不予认定。5. 特殊说明
联合体工程:不同专业企业联合承接的工程可作业绩;同专业企业联合承接的工程无效。-保密工程:不得作为申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