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监督责任
1.方案审查: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高支模),需组织专家论证并监督实施。
2.资质核验: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二、过程监管责任
1.现场巡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通过旁站、巡视等方式监督危大工程作业,发现隐患立即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须向主管部门报告。
2.安全验收:参与脚手架、临边防护等安全设施的验收,确保符合技术标准。
3.费用监督: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保障安全投入到位。
三、教育培训责任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检查培训记录及效果,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技能。
四、事故应急责任
1.预案管理:审核施工单位应急预案,参与应急演练。
2.事故处置:发生事故后协助抢救、保护现场,配合调查并提供监理资料。
五、合规管理责任
1.制度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岗位职责。
2.信息报送:依《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重大风险及违规行为。
法律责任边界
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非替代施工单位的直接主体责任。若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事故,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承担相应行政或法律责任。
>地方特殊要求(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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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规划必须包含安全监理专篇及危大工程监理细则。>
实行总监负责制,监理人员配置需与合同一致且持证上岗。>
对房企、国资项目,建设单位需设立专职安全管理部门,监理方协同落实检查。建议企业定期对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更新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责任到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