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报名条件
在重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然人等均可以参与招投标活动。但是,这些投标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在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其他相关条件。
【贰】、投标保证金
在参与重庆招投标活动时,投标人需要向招标人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防止投标人恶意投标或中标后违约的一种方式:
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缴纳;
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账户;
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全部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须在公告中规定的期限内全部退还。
【叁】、评标方法
重庆招投标管理规定,评标应当客观公正、透明。具体的评标方法如下:
综合评价法;
综合打分法;
企业信用评价法;
较低价招标法和较高限价招标法;
双重限价招标法和多门限双标法。
【肆】、投标文件
在重庆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
投标书;
投标保证书;
企业资质文件;
法人授权文件;
其他相关文件。
【伍】、诚信体系建设
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和防止不良竞争行为,重庆招投标管理规定对市场主体实施联合失信名单制度,主要包括:
联合失信企业名单;
联合失信个人名单;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以上是重庆招投标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投标人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牢记相关规定,确保竞争公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重庆工程招投标专家管理办法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重庆市工程招投标专家的管理,推进专家服务工作,促进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透明,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的工程招投标专家评审管理。
三、工程招投标专家资格
1、工程招投标专家资格应从相关领域具有工作经验或相关学术研究背景,并经过考试、审核认证程序取得的工程招投标专家资格。具体评审业务人员的专业领域、工作经验、所在领域影响力等应符合本专家库建设要求。
2、工程招投标专家应真实反映个人独立、公正、客观的专业素养和品德风范,自觉接受行业的专家评价和社会的监督。
四、工程招投标专家评委会
1、工程招投标专家评委会是由具有工程招投标评审资格的专家组成的机构。
2、工程招投标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为:
(1) 带头保证专家组独立、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
(2) 组织并协调本领域内专家的培训、交流和经验分享等活动。
(3) 对专家组个人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开展定期或根据任务需要的不定期评估,对其聘用合同制定进行跟踪考核,规范评审行为和职责底线。
五、工程招投标专家评审工作
工程招投标专家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原则,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和评审细则,对招投标环节各关键环节进行评审,根据工程招投标的实际情况,选取专家组进行论证和评审。评审结论必须经过专家组研讨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发表。
六、工程招投标专家管理
工程招投标专家的管理应加强相关制度的规范,健全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保证专家的独立、公正、专业、透明评审的领导地位,建立与升华行业内涵和专家价值。规范好专家征集、聘请、审核、考察、培养、管理等全过程。
七、工作机制
应制定完善符合本市实际的重庆市工程招投标专家管理体系,建立创新工作机制,细化各项职责,加强考核评估,充分发挥专家的辐射影响力,在我市打造集高端智库、智能服务、智慧城市于一体的城市新引擎。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本办法的制定对加强工程招投标专家评审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以此为基础,建立公开透明、有效高效的工作机制,可助力于促进市场环境的健康进行和招投标公平秩序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