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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会的目的和宗旨是什么?
该协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重庆市招投标工作,促进企业、机构等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招投标活动,维护行业的公正竞争秩序。
该协会的宗旨是利用先进的招投标理论和实践经验,为会员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我市招投标行业的健康发展。
该协会有哪些主要职责和活动?
该协会的主要职责是招标代理人资格审查,组织有关培训、考试工作和审核投标人资格。同时,协会还积极参与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和修改,并与政府相关部门及各行业协会建立沟通交流平台。
协会活动包括专业调研、技能培训、项目推介、信息交流、业务询问、行业评价、法制宣教、会员服务等,为会员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该协会的成员资格要求是什么?
该协会的会员单位应当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或机构,并且在招投标活动中应当具有诚信经营品质和良好信誉。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即可申请成为该协会的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可在该协会的指导和支持下,更好地开展招投标活动,并且可以享受协会推出的各项服务和优惠政策。
招投标合同作为建设工程的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核心文件,对于工程质量、交付期等诸多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重庆市在招投标合同管理方面十分重视,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加强合同执行监管,促进建设工程的正常进行。
一、加强信息公开
重庆市通过建立建设工程信息公开平台,为招投标参与者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强信息发布与公示,保障工程质量与建设进度。平台发布的信息包括项目招标公告、成交公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多个环节的信息,实现全过程公开,让参与者更加全面了解招标项目的情况,提高招投标的透明度,公正性及竞争性。
二、建立黑名单制度
为防止某些企业或个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工程承包权,重庆市建立了招投标黑名单制度。在官方网站发布不良行为记录,对不履行合同义务,虚假招标,利用职权单位或者个人等行为的参与者进行限制或者禁止招投标活动,有效杜绝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三、开展合同履行监管
重庆市加强了对招投标合同履行的监管力度,通过制订合同指标管理办法,明确履行的标准与流程,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立清晰的流程制度,确保各方遵守规范,落实合同承诺,按期按质完成工程,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同时,开展合同履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随着建设工程越来越复杂,招投标合同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重庆市在招投标合同管理方面不断完善,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制定黑名单制度,加强合同履行监管等措施,全力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与进度,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重庆市招投标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重庆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简称"投标人")的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诚信、透明,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庆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招投标管理,保证招标和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推进诚信建设和合法经营,促进经济发展和市场秩序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接受财政拨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货物、工程、服务、设计等招标活动,以及各类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活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质量、费用、服务等综合条件为依据,选取依法承接招标合同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当制定合理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按照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审核,公开评标结果。
第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正式公告招标前确定和公布招标文件的编制人员、审核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等,明确各自权责、相互制约关系和禁止招标人及其成员违法违规,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核、公示等环节进行监管和控制。
第五条 投标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合理定价、高质量服务等原则,依法制定合理的投标方案、投标报价、资料和保证金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及时补正或修改投标文件中不符合法定或招标人要求的部分。
第六条 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种规定,不得采取任何损害招标人利益或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不正当手段,如商业贿赂、行贿等行为。投标人应当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提交的资质和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第七条 招标人应当及时组建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和职业资格的专家、业务骨干及其建议等方面的代表组成,评审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投标费用、技术方案、服务保障等方面综合进行评价,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公开评标结果,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为了保证质量、数量、规格和交货期等,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留样制度,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等实行留样,保障投标人和用户的权益。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中标项目。
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的招标活动的信息公开制度、监管制度和投诉管理制度,积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投标信用评价,积极采取信息化手段开展认证、监管和服务,对不良投标记录实行联合惩戒,促进诚信建设和规范市场秩序。
第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可制定和修改重庆市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办法等行政法规和规章。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重庆市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和《重庆市特定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重庆市人民政府。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的壮大,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通过招投标来获取商业合作机会。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公平的招投标现象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重庆市出台了招投标管理条例,旨在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规范招投标行为。
重庆市招投标管理条例实施自2019年12月1日起,共计66条,对招标人、投标人、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等有关方面的行为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招投标管理条例,招标人应该依法公布招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并公正、公平、透明地对投标人进行评审。此外,招标人还应该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等公共利益,严禁恶意串标和代理招标。
投标人应该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要求和技术标准,并严格履行投标程序、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投标人还应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及时监督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工作,防止非法行为的发生。
A:申请人应当符合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相关条件,并向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A:招标保证金是投标人在投标时为担保投标人能够全部履行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义务所在的现金保证。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向招标人缴纳招标保证金。
通过实施招投标管理条例,可以有效规范市场竞争、防止非法行为的发生,并且充分保护投资者、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的正当权益。重庆市的这项重要措施也将为全国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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